诉讼管辖权的问题,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还是实际履约地法院? 问一个关于经济法的问题,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管辖,是被告所在地...
作者&投稿:糜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管辖权约定为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是实际签订地与约定签订地不一致。哪里具有管辖权?相关法条是什么?~
1、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约定的处理。只要该约定没有违反级别管理和专属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约定了管辖地,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解释: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一般合同纠纷: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即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则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1、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约定的处理。只要该约定没有违反级别管理和专属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约定了管辖地,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