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给调岗。但是员工不同意可以索要到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给调岗。但是员工不同意可以索要到赔偿吗?
作者&投稿:甫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给调岗。员工不同意,还可以要到赔偿吗~
法律分析
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同意调岗降薪的,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需要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另外,如果公司到时将员工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调岗后,待遇变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如果待遇提高或者维持不变,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给调岗,员工不同意,是有权拒绝。 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公司的做法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同意调岗降薪的,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需要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另外,如果公司到时将员工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