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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作者&投稿:晏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是直属于司法部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正局级)。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管理法律援助经费;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监督管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其资金使用;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内设综合处、业务指导处、调研处、培训处、宣传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综合处:负责文秘工作及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局域网建设、行政后勤管理以及综合性的服务与保障工作,维护中心机构正常有序地运转。组织编写《法援快报》、《法律援助工作半月报》、《中国法律援助年鉴》,负责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业务指导处: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援助的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地依法正确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社团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及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交流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组织编写《中国法律援助》月刊。
调研处: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探讨;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法律援助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定由司法部委托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地方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法律援助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审核中心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培训处: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编写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负责组织和培养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负责对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及地、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各地对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
宣传处:负责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起草中心年度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负责与有关宣传部门和中央新闻媒体的联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律援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负责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收集、编辑国外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资料;参与研究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实践,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国外经验和信息支持;负责与国外相关机构的联系,参与对外合作项目的谈判与协调,拟定合作协议;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国外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中心所邀请外方人员签证及法律援助出国人员的相关手续。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前者享受国家工资,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后者是自谋生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钱物。前者其注册后的律师证件称之为“律师工作证”,而后者的注册证件叫“律师执业证”。
法律援助的性质:就是国家出钱为无钱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人员请专业人士提供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一种活动。具体方式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在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作出同意法律援助申请的决定,并委派本中心工作人员或指派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派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指派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访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收费,由国家给予办案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法律援助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考事业单位,请问什么是法律援助岗》
答:法律援助中心现在为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法律援助岗就是这个意思。它的性质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岗位工作人员是事业人员。如果你的那个地区实行了绩效改革,那工资可能要高一些。如果没有实行绩效改革,司法局又比较不喜欢发补贴的那种,就只能拿工资那点。逢年过节可能发...

《县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将改为何种性质的事业单位,有可能参公吗...》
答:公证处应该会改为企业,我们市的公证处大概2000年就改制为企业了。法律援助中心在我们这里是参公单位,以后最差也会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法律援助待遇》
答:法律援助中心的待遇事业单位 1、有法援中心是司法局二层机构,参公的话是能享受司法局1200的政法津贴的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公章一类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一般设置在各级人民法院的二层机构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属于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公证处的待遇一般比公务员高,基本都能在15万以...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中心是免费咨询法律的吗?》
答:不收费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

《急!市辖区的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这两个单位...》
答:当然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好。援助中心是服务性质,无权利、报酬也不是很好。是为当事人服务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有权利,福利好,只要你真实想依法办事,为弱势人主张正义,就能实现你的愿望。那可不一定。只要你是具有专长的法律工作人员,无论是在哪里工作,你有当公正员的愿望、又不失时机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提供基础法律服务的单位。常位于社区、乡镇或城市的基层组织中。性质是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或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目标是为普通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服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纠纷解决等服务,确保社区居民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提供法律知识...

《法律服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代理参加民事行政方面的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方面的业务,做合同审查协议章程的法律文书以及谈判磋商仲裁活动。可以主持调解纠纷,争议营业性质的财产信息上的民事纠纷。抵达各种各样除刑事诉讼以外的法律问题。代写法律和非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书。可以办理签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

《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区别?》
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业务服务和非诉讼业务服务,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人内部在职人员、退、离休政法人员等)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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