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处理流程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二、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三、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四、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造成重大伤害,不应该快速处理,快速处理的流程如下:第一时间启动车辆危险警报闪光灯,再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双方协商责任,联系保险公司,共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1、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报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等。查看伤亡情况并现场拍照,尽量使照片能够表达当时的状况。不要只拍摄受损部位。在路面发生刮蹭后,首先是要确认一下现场有无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是轻微的擦碰,未造成重大影响。可以由双方将事故现场照片拍摄下来,自行协商解决进入快速理赔流程。2、在拍照后应及时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双方协商责任。协商一致后,最好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车损状况、双方愿意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的车牌号、保单号、驾驶证号、联系电话,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检查驾驶证和保险凭证等,以方便日后联系去快速理赔中心定损理赔,或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到现场理赔。但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选择报警了。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或者协商不成又不及时报警、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民警将予以强制拆除现场,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挪车,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车辆不能移动;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车辆无号牌;驾驶员无驾驶证;驾驶员饮酒。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警处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一方逃逸。4、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该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受理后会通知定损员到现场给车辆定损。开据“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注意记录完整的报案号。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事故责任人带好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以及双方车辆维修发票和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有银行卡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业务。一般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会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索赔款项汇至事故责任人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内。如果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可到任意一方保险公司定损。5、共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没有协议书可以书面形式记录事故及双方信息)。双方同等责任时,双方共同到就近一家保险公司定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时,共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二、不适合快速理赔的情况有哪些?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与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事故。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法律分析: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查看事故中的损失,如对方车辆只是轻微刮擦或碰撞,车辆损失价值不高,也没人受伤。那么基本判断可以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3、和对方协商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然后相互查看对方的手续——其中要仔细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或交强险标志。
4、双方当事人自行判定责任,现场拍照,方便之后的理赔,具体如何拍照后面会有交代。
5、事故现场拍照,一般事故拍三张照片:车头位置的、车尾位置的各一张,车辆碰撞接触位置的一张。保险起见前后远一点的位置再各拍一张事故的全景,记住照片要照出双方车辆的牌照。拍完照以后可以挪车了,将车辆开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