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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危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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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怎样认证宅基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 宅基地使用权 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 继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 继承人 ”1,一宗宅基地内有1口人的,宅基地面积认定为44平米。 2.一宗宅基地内有2口人的,宅基地面积认定为88平米。 3.一宗宅基地内有3口人的,宅基地面积认定为133平米。 4.一宗宅基地内有4口人的,宅基地面积认定为168平米。 5..一宗宅基地内有5口人的,宅基地面积认定为200平米。 6.一宗宅基地内超过5口人时,以5口人200平米为基础,每增加一口人,宅基地认定面积增加20平米。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⑤迁入农业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3)农业本集体户口(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5)用地限额: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存在地方差异。
三、宅基地申请流程
1、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布;2、向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3、由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审查手续(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后,再报镇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所在地国土资源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农村宅基地备案、监督和指导工作。4、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通知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应当在收到镇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及农村村民提交的有关建房申请和宅基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的决定。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需报批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期限内。6、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实行“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分别对上级下达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指标、核定村民建房户数、申请建房户名单、建房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镇国土资源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会同所在村民委员会实施批前现场踏勘、批后放线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四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放线批放宅基地;村民建房开工时,要到实地对砌基进行丈量确认;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进行竣工验收)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认定》
答: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未成年人除外。如果在申请建造房屋时你是已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则可认定为房子的共同所有权人; 否则,父母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

《农村自建房所有权人认定》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家庭成员认定》
答:具体是不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问题,如果家庭成员和户主分家等问题,只能给其他家庭成员另分宅基地,而户主则不会有,这说明我国是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为户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答:《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

《祖传宅基地如何确权》
答:祖传宅基地如何确权 1、申请 首先领取宅基地使用权申报表,并如实填写,找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出具土地证明,交由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宅基地地籍、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并对确认的用地进行签名、盖章。2、审核与公告 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若该宅基地符合登记...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规定一户多少平米吗》
答: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2、以上海市为例,参照《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个人建房按不同的地区、户型和人口计算...

《...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答: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本办法所称村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 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包括村民个人建房和集体建房。 第三条 村民建...

《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
答:法律分析: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发证有哪些规定》
答:一.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二.权属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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