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陆法系,什么是英美法系
作者&投稿:廖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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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亦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沿袭古罗马法传统,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蓝本构建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这一法系主要分布于欧洲大陆,包括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以及拉丁美洲和亚洲的许多国家。
2. 英美法系,也称为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基于英国中世纪法律传统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出台了大量成文法作为习惯法的补充。
3. 大陆法系通常被称为成文法系,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典作为法律的主要来源,法典是组织完善、系统化、连贯一致的成文法汇编。全球大约有70个国家采用成文法系,主要在欧洲大陆及其影响下的其他国家实行。
2. 英美法系,也称为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基于英国中世纪法律传统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出台了大量成文法作为习惯法的补充。
3. 大陆法系通常被称为成文法系,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典作为法律的主要来源,法典是组织完善、系统化、连贯一致的成文法汇编。全球大约有70个国家采用成文法系,主要在欧洲大陆及其影响下的其他国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