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如何申请?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南宁市公租房如何申请?有哪些条件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其户籍要求和家庭财产收入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扩展资料: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是政府的一个保障项目,房源一般租金较低。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南宁市市民都能申请公租房。下面,一起来看看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资格?
1、首先,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目前,南宁有哪些公租房?
2015年南宁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是保利城配建项目、荣和MOCO配建项目、康岭花城、凤岭佳园(32#楼),凤岭北三期、北湖北路(1-4#楼)、昆仑大道(1、2#楼)以及富乐新城(1-6#楼)等共8个项目。
3、什么人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用人合同,缴纳社保两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80元/月以内。
4、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年,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 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5、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 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现执行标准为33841元/年,即282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6、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 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7、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在哪里申请?
答: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中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现居住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9、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多长时间?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10、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内未安排到住房怎么办?
答: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作废;需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11、已经申请了廉租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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