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只罚款5000不拘留会有案底么 嫖娼被抓,罚款5000没有出示判决书和收据,还会不会有案底
案底一般是指刑事案件,嫖娼被抓属于行政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不会留有案底。但是当事人做了笔录按了手印,罚了五千,虽然没有拘留但是公安机关也是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其相关记录也会被记入档案,记录和案底一样,永远不会消失。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法律分析案底指的是个人的犯罪记录,准确的说应该称之为前科。而拘留分为三种,包括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首先,我们要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但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在拘留期限之内,公安机关会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 证据确凿,嫌疑人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而对于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视情况施行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另外,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也就是要被记入档案,记录和案底一样,永远不会消失。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一、被拘留人员登记表;二、审批表;三、传唤证(回执);四、讯问记录,五、调查和证据材料;六、检查交代材料;七、裁决书;保证书;八、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九、解除拘留通知书;十、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嫖娼留不留案底需要看嫖娼对象是否成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是嫖娼对象未满十四岁,会触犯强奸罪受到刑事处罚,留下案底。如果嫖娼对象已经成年,属于嫖娼行为会处以罚款,一般治安处罚是没有案底的。法律分析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嫖娼被抓只罚款5000不拘留会有案底么1、嫖娼被抓只罚款5000不拘留不会有案底。案底是司法机关对违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经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嫖娼是有伤社会风化的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留下案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嫖娼被抓罚款五千,没有拘留,有收据,没有处罚决定书》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