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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夔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南宁住建局发布建议:小区整改提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7月13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建议的通知》,根据南宁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可以使用公共收益,也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需要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议通知如下:
一、 适用情形: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各级部门在实地测评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列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题清单的,适用《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形。
二、 适用范围:小区路面、垃圾分类宣传栏、文化设施、运动场地、无障碍设施、楼道墙面、公共绿化带、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等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除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设施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渠道支付。
三、 使用程序:
(一)各级部门在创城工作实地测评中,发现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后,将工作问题清单送达住宅小区。
(二)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问题清单,制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组织维修、更新、改造,向市住建局资金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三)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全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告知性公示。
(四)市住建局资金中心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该文实施期限与南宁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同步。

不少购房者购房后被告知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面对这样一项费用,多数业主表示非常陌生。那么神秘是房屋维修基金呢,维修基金怎么算呢?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提取使用呢?

一、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南宁房屋维修基金应该缴纳多少?
(一)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南宁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二)已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南宁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
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数额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目前,南宁市专项维修基金按照面积缴纳,55元/平方米——77元/平方米左右。
三、南宁市民缴纳维修基金的具体程序
(一)业主向管理机构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登记表、房屋销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后,领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
(二)业主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维修资金,取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
(三)业主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到管理机构领取票据。
四、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
二手房交易时,也要注意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房屋转让双方持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存缴凭证,便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原业主未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协商足额交存。
五、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有三点,分别是: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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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非单一产权的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等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的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售房单位设账。第二章 交存第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第七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本市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二)已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本市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
  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数额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八条 售后公有住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年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以专门条款与业主约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数额、交存时间、方式等事项,由业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十条 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按照房产主管部门商品房测绘备案的建筑物总面积足额预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在办理预售许可前;
  (二)需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在办理现售备案前;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在办理现售备案前。
  业主在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前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预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到管理机构办理更名手续。第十一条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二条 物业购买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权不交付房屋。第十三条 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业主向管理机构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登记表、房屋销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后,领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
  (二)业主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维修资金,取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
  (三)业主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到管理机构领取票据。第十四条 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相关业主续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办法应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续交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南宁发布征求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将补贴5万》
答:业主自筹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另外,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还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具体提取和使用的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答:计财科: 编制资金计划,落实投资,负责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和审计,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管理和职工教育,包括职业资格考核和外事工作。物业管理科: 主管全市物业管理,包括法规制定,企业资质管理,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

《业主委员会想动用维修基金不需要业主签字吗?》
答:记者向南宁市相关监管部门咨询时,对方均称,目前在小区事务中,不允许进行异议表决。在水一方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凯表示,他认为虽然异议表决更简单快捷,但却不符合法律条款,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小区业主议事规则的表述,都是“××的业主同意”,没有表述为“××的业主不同意”,...

《南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简介》
答:南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隶属于南宁市市政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在于全面管理市级机关的后勤事务。该局的核心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机关后勤方针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关的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规划并实施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对市级机关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提出住房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

《南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答:2. 财务科:专司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编制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财政部门审批。此外,它还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公务用车编配、报废及车辆资料,以及对基建和生活服务项目的审计工作。3. 综合管理科:主要负责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办公区和宿舍区的环境管理,包括水电...

《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

《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答:2、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原产权单位缴交的共用部位维修资金仍留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帐户内,随房转移使用;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后,该房屋的维修仍按照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已购公...

《物业维修申请报告》
答:物业维修申请报告范文 房子住久了难免会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物业维修申请报告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精心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篇物业维修申请报告。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物业维修申请报告一 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XX市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XX小区项目,坐落于XX区XX路XX街XX巷XX号。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科室设置》
答:参与研究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城乡建设有关规范...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答:(二)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配、安全、计量检测设施及维修抢险设备;(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人员;(四)有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固定营业场所;(五)有完备的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国家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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