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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

作者&投稿:戚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谁榜我简述一下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当事人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这些原则主要有: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①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②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2)违约必究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3)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全面履行的原则。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的。在合同成立前,因过失而致相对人受损害时,不能依合同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而需依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所以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合同的履行利益,而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这里的先合同义务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第二,主观有过错,此所谓过错,乃是指一方对于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存在过错,也即具有可归责性;第三,对方受有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通常是指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在相信合同有效存在而合同不存在的情况下所遭受的损失;第四,负有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的过错与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一、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归责原则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 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 任原则。根据中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 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 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 减轻。第二、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 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 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 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第三、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 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 112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 权责任不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第四、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 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 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 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第五、证明责任方面。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 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 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根据中国 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 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 担违约责任。第六、诉讼管辖方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诉讼时效方面。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为 2 年,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 2 年, 但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为 1 年。从以上分析可见,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 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 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二、两者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二是, 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即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同时并存。由于两者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当事人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将 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中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规定 中国《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 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 的后果。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 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甲方:新疆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友好合作,明确双方责任,使甲方设备按时进入新厂房,按期投入生产,特补充制定如下责任、义务:1、甲方给乙方如不能按工程标及时清理场地、提供材料或协调内外关系、处理突发影响工程进度事件,造成乙方工人无法进场施工工程延误,由甲方按耽误时间,每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00万的5‰赔偿乙方人工工资、机械台班损失。2、乙方如不能按期完工,保证甲方设备进入厂房,则每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00万的5‰赔付甲方(从工程承包款中扣除)。3、如工程提前完工,则按每天3‰支付给乙方做为奖励。本责任书为主合同补充附件,双方均需严格执行,不因任何原因,理由耽误工期。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产生纠纷由人民法院解决。甲方(签章):新疆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此原则将过错视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体现了强烈的道德价值取向,即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这有利于贯彻诚实守信、遵守诺言、尊重他人劳动和财产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该原则,只要合同当事人尽到了适当的注意,即使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可以依法不承担责任。同时,每个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也有利于强化人们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劳动者或者企业的违约程度分为全部违约、预期违约两种,实际上劳动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是根据违约的程度来确定的,完全违约就属于无过错原则,预期违约是属于严格责任的范畴。用人单位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或者违反了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追究违约责任的时候责任倾斜性导致企业要...

《哪些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答: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二、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

《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包括( )。_百度知...》
答:【答案】:A,D,E 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包括: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②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归 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

《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法律主观: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的形式有五种,分别为: 1、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 ; 2、对于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支付 约定的违约金 ; 5、定金罚则。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有哪些》
答:2.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约定,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是以实际损害结果为要件的一种归责原则,它不注重于对过错的惩罚,而注重于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这样即使在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自己也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也可得到...

《什么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答: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是指确定违约责任是否成立,即违约行为人是否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违约是无过错责任吗》
答:无过错责任原则包括: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促使守约方的利益;2、并不是说当事人对一切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都要承担责任,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于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无过错责任规定:1、...

《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有哪些》
答:一、合同的归责原则具体有几种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其中,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严格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表明,无论违约人对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否有过错,都并非违约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都不能免除违...

《总代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答:(二)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对相对方承担的责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 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 代理 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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