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楼房产证已改在儿子名下,父母还有权要回来吗? 早在十五年前,老家房子拆迁,房产证是儿子的名下,现在父母能要...
作者&投稿:单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安置房分给儿子,房产证名字是儿子,父母有权利收回吗?~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要回来的,毕竟当初你们把房产已经给了自己的儿子。现在想要要回来,除非你儿子同意把他还给你们,否则的话是没有权利的。
您好,如果自己的孩子同意的话,那么是可以赶回来的,但是并不能要回来。如果赠予已经完成了,那么自己要回来肯定是不可以的,这属于违约的。
已经变更过所有人了,很难拿回来
安置房是分配给儿子的,房产证又是儿子的名字,父母没有权利收回。
已经是儿子名下,除非儿子同意。父母是不能要回的。
望采纳,谢谢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楼房产权证已改在儿子名下,
做父母的没有权利要回,
在法律上也说不通,
除非你儿子同意是可以再改回来的,
如果走法律程序很麻烦,
不走法律程序又要不回,
很是麻烦,
除非你儿子有虐待老人的行为,
保留证据到法院起诉他,
都是一家人,
早晚不都是儿子的吗?
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要回来的,毕竟当初你们把房产已经给了自己的儿子。现在想要要回来,除非你儿子同意把他还给你们,否则的话是没有权利的。
您好,如果自己的孩子同意的话,那么是可以赶回来的,但是并不能要回来。如果赠予已经完成了,那么自己要回来肯定是不可以的,这属于违约的。
已经变更过所有人了,很难拿回来
《回迁房房产证下来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更改名字吗?》
答:建房房产证下来了,父母子女之间当然可以更改名字了,这个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过户才可以办理
《儿子离家出走几年没音信房产证是儿子的名,怎么过户父母名下呢?》
答:而儿子作业和房主,目前只是离家出走,也没有死亡证明,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你们能证明儿子已经不在人世了,办理过死亡证明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