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国申请专利是否必须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人申请国外的专利必须先在本国申请吗
专利法: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之所以如此规定,其原因在于专利代理与普通的民事代理有所不同,专利代理机构所从事的代理行为不是民事行为,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申请行为。被代理人因这种代理行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形成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向被代理人即申请人送达文件。如果申请人在我国境内没有居所或者营业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向申请人送达文件需要较长的时间,甚至难以送达。为此,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代理。此外,强制要求代理还有利于保护有关申请人的利益。首先,根据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应当使用中文,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往往不懂中文,我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为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专业翻译。其次,不要说外国申请人,就是外国的专利代理人也往往不熟悉我国关于申请专利的各种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要求,所以需要中国专利代理机构提供帮助。
中国人申请国外的专利必须先在本国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 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 并要求优先权。这样,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扩展资料:
中国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第一,首先应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指定中国;
第二,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只能向我国申请保密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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