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2021年公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有别于公租房,廉租房主要是指政府向满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并且通常情况下是以房租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房租减免为辅,不同的地域设置的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样上述关于厦门廉租房的所有申请条件就全部介绍完了,后续要是新政策有更新,我们也会不断关注,通常情况下满足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或是乡镇人民政府)住保部门提出申。为保障廉租房公平分配,市将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表示,对存在虚报、瞒报的家庭,不管是申请、轮候阶段,还是已签订购房合同,甚至已经入住的,一经查实,都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合同
公租房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财产收入、住房规定、财产收入等,而且各地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也是因地而异。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申请条件: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厦门户口:家庭+单身可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2019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是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 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 求;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把解放思想引向深入,把改革 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