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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建筑施工合同中“包死价”的约定》 建筑施工合同 约定总价包死 但是发生了变更怎么办?

作者&投稿:伯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合同约定一次包死价,工程结算怎么做~

这个包死价是总价包死还是单价包死啊,合同总价包死没什么算的合同定多少就是多少,单价包死就是单价乘以工程量啊

告诉他们:监理的职业道德中有一条是“公正、公平。”

  “包死价”产生的由来可能是这样:发包方担心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用、对施工图纸理解遗漏等因素,为此在发包时采取了“包死”的概念,还有的特殊情况,发包的工程范围无法精确预算,干脆说个价格,该价格肯定是精确预算工程量后的减项。产生“包死价”的原因,肯定与无法确认平米综合单价有很大的关系。
  
  要充分理解当事人之间“包死价”的形成,应该回到定约当初,双方对待完成工程内容的认知,所谓“包死”肯定是针对当时施工图纸尚未完成内容的“包死”,或对当时的施工现状后期工程确认的“包死”发包方肯定进行了测算,承包方也肯定进行了精确的预算,为此双方才认可包死的“包死价”。包死是对“待完成工程”范围内容的包死。
  
  当初的“包死价”是对双方均认可的“待完成工程”范围而言。在施工过程中,“待完成工程”范围发生了变化,可能出现设计上对“待完成工程”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变更,这种变更可能形成增项,也可能形成减项。但是不论是工程量增或减项,均不是发承包双方当时约定“待完成工程”的标的。
  
  从另外角度理解,建筑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包死价”是针对双方确定的加工承揽标的下,工程量范围的包死,加工标的因设计上变更,使双方必须服从该变更,施工服从设计是《建筑法》强制性规定,故而,针对“待完成工程”的包死,不是对设计变更后内容的包死。
  
  发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增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是错误的。承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减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也是错误的。

著作人:荣辉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在个别的分包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的时候,采取“包死价”的约定方式。在约定后工程又发生了增项或减项,发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增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承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减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因此是双方迟迟不能达成结算,从而引起纠纷。 在工程价款约定中,已经形成行业规范性、或“交易习惯”性约定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整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对工程价款“包死价”的约定,不具有行业规范性或“交易习惯”性。 本律师分析“包死价”产生的由来可能是这样:发包方担心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用、对施工图纸理解遗漏等因素,为此在发包时采取了“包死”的概念,还有的特殊情况,发包的工程范围无法精确预算,干脆说个价格,该价格肯定是精确预算工程量后的减项。产生“包死价”的原因,肯定与无法确认平米综合单价有很大的关系。 要充分理解当事人之间“包死价”的形成,应该回到定约当初,双方对待完成工程内容的认知,所谓“包死”肯定是针对当时施工图纸尚未完成内容的“包死”,或对当时的施工现状后期工程确认的“包死”发包方肯定进行了测算,承包方也肯定进行了精确的预算,为此双方才认可包死的“包死价”。包死是对“待完成工程”范围内容的包死。 当初的“包死价”是对双方均认可的“待完成工程”范围而言。在施工过程中,“待完成工程”范围发生了变化,可能出现设计上对“待完成工程”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变更,这种变更可能形成增项,也可能形成减项。但是不论是工程量增或减项,均不是发承包双方当时约定“待完成工程”的标的。 从另外角度理解,建筑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包死价”是针对双方确定的加工承揽标的下,工程量范围的包死,加工标的因设计上变更,使双方必须服从该变更,施工服从设计是《建筑法》强制性规定,故而,针对“待完成工程”的包死,不是对设计变更后内容的包死。 发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增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是错误的。承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减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也是错误的。

《工程中的“包死”是什么意思?》
答:工程中的“包死”是固定的意思。一般是指工程中的包死合同。包死合同即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建设工程中,包死价和最高限价有什么区别?》
答:包死价,就是不管施工过程中,有没增加工程量或者减少工程量,最终合同价格都不给予调整; 最高限价就是投标报价的时候的极值,超过最高限价就是废标。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总价包干和总价包死意思一样吗?》
答:总价包死:意思是总价确定之后,不会再有变化。确定了零配件以及人工的单价,根据工作量和用料的多少,按照确定好的单价计算最后总价。总价包干:是指在甲方发给乙方施工图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报价,乙方报价包含了甲方施工图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在没有重大设计或者材料变更的前提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

《关于施工合同“一次包死”有无法律依据,哪些可调》
答:合同约定一次包死价,属于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时,不予以任何调整,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这样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确认,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包死价格,就是固定价格协议,只要双方确定完全装修的标准、装修材料的品牌选择、数量等等,价格固定,不因实际用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改变价格。所以说,固定价格...

《各位前辈,请问工程合同大包价是什么意思?是包死价吗?》
答:工程合同大包价通常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整体项目实行总价合同,即把工程所有的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等)全部合计起来,整个工程的合同价,以此来进行交易和结算。一般而言,大包价不是固定的死价,会受到一些特定因素的影响和变化。

《一次性包死价在合同中又叫什么?》
答:一次性包死价在合同中又叫一次性包死。一次性包死价是指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了工程量和施工价格风险后双方确认的工程价款形式。它主要明确工程合同范围内(预算内项目)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不再有任何调整,双方同意变更的凭相关签证另行调整。

《关于施工合同预算造价下浮包死的问题》
答:不然就违反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程序,从开始他们的约定就不合法,是不成立的,所以关于之后的所谓约定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像楼上说的,如果按施工单位的道理可以先把他这个结算当预算审,审完后下浮百分之五包死,不用搞结算了。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说,他们都是站不住脚的。

《【律师手记】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处理司法实践分析》
答:其三,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当然,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施工合同工程范围和内容固定的基础上,若发生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这就是涉及固定总价调整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最新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

《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答: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参与率非常低。合适的工程合同一般是采用约定工程量和总价,在此约定工程量内部的变更价格,这叫封闭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需要增加的项目或更改设计、材料等,需要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变更单,建设单位工程主管工程师确认签署,完工后第三方审价。--- 还有一点:你上面的想象很好...

《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是什么意思?》
答: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包死价”。提到固定总价风险,大部分人都会提及“低价中标”,但事实上固定总价风险的本质并不是投标报价低,而是承包商由此承担全部“量”和“价”的风险。 1 首先,承包商“价”的风险。对于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其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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