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法采矿定罪标准
作者&投稿:宦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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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定罪标准如下: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