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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一户一宅是如何规定的 何谓“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

作者&投稿:生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农村一户多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资料拓展:
“一户多宅”是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比如说,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是合法的,就不属于“一户多宅”;还有一户村民,也有3间房屋,2处是合法的,1处是违章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一户多宅”情形了。
非法“一户多宅”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 新建住房但未在旧的宅基地上建。如果家里在新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子,老房子却没有拆除,宅基地也还属于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旧的宅基地应该被收回。
二、不符合分户标准的一户多宅。因为对于分家立户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略有差异,多数地区采用的是“年满18周岁,结婚成家这样的标准。”。如果你不符合分户政策,还有两处宅基地并分开居住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块宅基地被无偿收回。
三、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四、通过继承取得的一户多宅。这个需要重点说明一下,自己已经有宅基地的不符合继承宅基地的条件,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所以这种情况下,在房屋倒塌或者毁损后宅基地可以被收回。而且如果征地的话,宅基地的补偿部分,继承人难以分到。
五、其他手段产生的违法建设。

大家都知道我国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



一、“一户一宅”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一户”的?
以玉山县为例,根据《玉山县农村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
(二)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
(三)丧偶(须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
(四)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五)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六)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儿子结婚的,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
(七)农户属二女户,无计划外生(抱)养、寄养的,女儿已结婚且男方入赘并承担赡养女方父母义务的,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
(八)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住房公积金、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
(九)农村五保户家庭已享受国家“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优抚政策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
(十)分户认定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村民代表按“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经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
也就是说,夫妻只能认定一户;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认定一户;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认定一户;特殊情形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当然,各地的规定可能稍有不同,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如何理解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中的“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上可知,一宅就是指一处宅基地。



看到这可能有些人不理解了,既然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为什么有些人家里有多处宅基地也给确权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有些情况下,“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比如,因继承农村房屋导致一户人家有多处宅基地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依据如下: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分析】
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符合农村户口分离条件,可以申请单独户籍,同时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因此,对户数没有严格规定,至少一人,最高不封顶。宅基地面积也按户数分配。人少了,宅基地面积就小了,人多了,宅基地面积就大了。宅基地面积由人口决定。人口较少的小户型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中等户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无论是什么样的土地,在确认土地权属后,都会颁发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张证代表一座房子。如果你本就一户,但是有一些宅基地,那么你就不能确认许可证的权利。没有证件,就没有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每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户一宅怎么认定 怎么认定一户》
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2)第三点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那么,国家对于农村团弯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呢?国家并无文件对此...

《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一户一宅的最新规定,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答:假如户主的违建情况非常严重的话,国家就有可能会直接收回农村宅基地,不给予任何赔偿。以上就是关于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农村朋友更好的了解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在农村,每一户家庭的名下只能拥有一块农村宅基地,而每一块农村宅基地上只能建造一套住宅。

《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4、农村的“宅”是农村土地使用证来确定的,不是说你家人口多,就可以有多宅。有些地方还有明文规定,在征地补偿时,对于多余的宅基地,政府是不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的。小编的话:以上关于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的介绍就到这了,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些参考,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齐家资讯。

《一户一宅是按户口本分吗》
答:“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一宅”的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
答:一户一宅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满足户口在本村且能够参与本村集体资产的分配,户不分大小,一般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之所以受到限制,是为了保护耕地和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在农...

《农村土地“大清查”几个人算一户?多大面积算一宅?对此你怎么看?_百 ...》
答:这次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到“一户一宅”的规定,很多人不清楚几人算一户,多大算一宅,下面给大家说明一下,仅供大家参考。几个人算一户呢?很多人不清楚一户的概念,有的家庭住了三口人,有的家庭住了六口人。到底该如何划分一户呢?其实是按照户口本上所有的家庭成员算为一户,但家庭成员需要满足...

《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宅一户原则》
答: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

《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
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那么,国家对于“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呢?很多人并不了解。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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