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离婚孩子怎么判 和聋哑人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和聋哑人如果选择离婚的时候,大部分都会选择把孩子判给较为正常的一方。由于聋哑人在和孩子做沟通的时候,没有办法照顾孩子的心理情绪,同时在和孩子交流上也会产生很大的障碍。所以法院大部分都会选择把孩子判给另一方,也会尊重于孩子的要求,如果孩子愿意和聋哑的父亲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和聋哑人离婚在和聋哑人离婚的时候,绝对不能仗着对方是聋哑人儿欺负对方。而对于聋哑人而言,等到和妻子离婚后,内心当中也会有些不舍想要留下孩子。法院大部分都会尊重于孩子的要求,孩子在看到父亲没有办法料理自己的生活,在内心中会觉得十分同情父亲。这对于父亲而言,内心当中会觉得十分感动,毕竟孩子能够如此的懂事,懂得感恩父亲对自己的好。
孩子判决的抚养权任何一对夫妻在考虑离婚的时候,大部分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则会根据两方谁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才会选择把孩子判决给哪一方。身为家庭当中的父亲,如果能够承担起照顾孩子的经济问题,大部分都会把孩子判给父亲一方。由于父亲是残疾人,而会选择把孩子判决正常的一方。
孩子的选择在生活当中,一些孩子在知道父亲是残疾人的时候,在内心当中都会觉得十分感动。毕竟父亲是残疾人,给予孩子的关爱却从来不会比母亲少,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孩子都情愿和父亲在一起生活。即使父亲不会做任何语言上的表达,孩子的心里却跟明镜似的,知道每一个人才是最爱自己的。作为夫妻两个人,应该考虑到孩子不管判决给哪一方,彼此都有看护孩子的权利。
根据法律来,不会因为是聋哑人而把孩子判给另一方
1、离婚缘由:夫妻双方教育程度、工作层次,经济实力差不多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一方的婚内出轨而导致感情破裂,则孩子判给无过错的一方。比如说,丈夫在外面包养小三被妻子抓到了,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则会把孩子判给妻子;
2、经济实力:如果夫妻双方一方的经济实力很薄弱,法院认为不足以承担起抚养子女的条件时,会将孩子判给具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比如说:丈夫一个月8000元工资,妻子没有收入,那孩子优先判给丈夫;
3、家庭背景:若夫妻双方一方的家庭比另一方优越,则孩子判给家庭背景优越的一方。举一个例子:三星的李富真(三星老板的大女儿),与丈夫(结婚前是三星公司的保安)离婚后,两个孩子判给了李富真;
4、触犯法律:若双方有一方触犯法律,怎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比如,丈夫吸毒 ,妻子要求离婚,孩子判给妻子;
5、若双方条件差不多,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谁,谁获得监护权和抚养权;
6、孩子的年龄: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做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
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希望夫妻双方能够好好沟通,毕竟离婚不管是对夫妻双方对孩子还是对整个家庭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最好能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夫妻间的问题。
法律分析:和聋哑人如果选择离婚的时候,大部分都会选择把孩子判给较为正常的一方。由于聋哑人在和孩子做沟通的时候,没有办法照顾孩子的心理情绪,同时在和孩子交流上也会产生很大的障碍。所以法院大部分都会选择把孩子判给另一方,也会尊重于孩子的要求,如果孩子愿意和聋哑的父亲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聋哑人可以自己做主离婚或者结婚吗?》
答:这个是可以的,如果是离婚有小孩的话,可能抚养权方面会判给对方,毕竟会涉及到有经济能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