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位等级排序是什么?
作者&投稿:丙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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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的官位体系中,等级排序极为严格,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下为官职等级的简要列表:
1.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官如领侍卫内大臣)。
2.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官如将军、都统、提督)。
3. 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官如副都统、总兵)。
4. 从二品: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官如副将)。
5. 正三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官如参将)。
6. 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官如游击)。
7. 正四品: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官如都司)。
8. 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官如城门领)。
9. 正五品: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省知州(武官如守备)。
10. 从五品: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官如守御所千总)。
11. 正六品: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官如门千总、营千总)。
12. 从六品: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官如卫千总)。
13. 正七品:翰林院修编、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官如把总)。
14. 从七品: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官如盛京游牧副尉)。
15. 正八品: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官如外委千总)。
16. 从八品: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官如委署骁骑尉)。
17. 正九品: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武官如外委把总)。
18. 从九品:翰林院待诏、刑都司狱、州吏目、巡检(武官如额外外委)。
19. 未入流:京、外县典吏、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如无末入流)。
古代地方官制的历史变迁及名称反映了中国从封建社会到帝制时期的行政架构演变。从春秋时期到秦统一六国,地方行政单位逐渐固定为郡县制。各朝代对地方官职的称呼有所不同,但郡与县作为基本行政单位始终未变。官员的职责和地位也随着时代的演进而有所调整,但总体上维持了严格的等级秩序。
1.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官如领侍卫内大臣)。
2.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官如将军、都统、提督)。
3. 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官如副都统、总兵)。
4. 从二品: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官如副将)。
5. 正三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官如参将)。
6. 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官如游击)。
7. 正四品: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官如都司)。
8. 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官如城门领)。
9. 正五品: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省知州(武官如守备)。
10. 从五品: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官如守御所千总)。
11. 正六品: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官如门千总、营千总)。
12. 从六品: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官如卫千总)。
13. 正七品:翰林院修编、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官如把总)。
14. 从七品: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官如盛京游牧副尉)。
15. 正八品: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官如外委千总)。
16. 从八品: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官如委署骁骑尉)。
17. 正九品: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武官如外委把总)。
18. 从九品:翰林院待诏、刑都司狱、州吏目、巡检(武官如额外外委)。
19. 未入流:京、外县典吏、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如无末入流)。
古代地方官制的历史变迁及名称反映了中国从封建社会到帝制时期的行政架构演变。从春秋时期到秦统一六国,地方行政单位逐渐固定为郡县制。各朝代对地方官职的称呼有所不同,但郡与县作为基本行政单位始终未变。官员的职责和地位也随着时代的演进而有所调整,但总体上维持了严格的等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