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人名字卖房需要夫妻
作者&投稿:海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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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只有夫妻中一人的名字,且该房产的共有性质为单独所有,那么在卖房产时,不需要另一方签字。但是,如果共有性质不是单独所有,则需要配偶签字后才能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每人各享有一半的产权。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
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