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缴纳土地增值税银行利息不按照比例算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借款利息费用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不会。都是按照比例算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不会。都是按照比例算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