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什么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

作者&投稿:端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土地归哪个部门管理》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自然资源停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方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是哪个部门》
答: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自然资源部,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

《国务院什么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答:国家负责土地管理监督的部门是自然资源部。省一级设置自然资源厅,市和县设立自然资源局。一些大的乡镇还设地站所。

《负责全国土地统一管理是哪个部门》
答:负责土地统一管理是自然资源部。土地管理是国家为调整土地关系,组织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性措施。从土地管理的概念上分析其含有以下六层含义:1、土地管理的主体。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包括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行政首长和...

《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答:土地登记、土地监察等,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是什么单位》
答: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二)加快土地信息...

《农田改造是哪个部门管》
答:法律分析:具体办理部门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
答: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答: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

《土地局是干什么的?》
答:土地局正式名称叫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副部级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家土地管理局机关有办公室、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规划司、建设用地管理司、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计划财务司、科技宣教司等七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工作...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