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学生钱当班费怎么举报 老师罚学生钱当班费怎么举报
老师罚学生钱当班费应当向学校或相关部门举报。惩罚应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儿童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 矫治的强制措施。罚款是一种教育手段,但远远不是学校可以使用的教育手段,更不是教师信手拿来的教育方式。学校的功能就是教育功能,对学生,应正面教育。学生犯了错误,应该让他知道认识到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了,应该对他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这样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会真正地改正错误。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学生进行罚款,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是错误的。罚钱的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更别提对学生造成的影响,更不利于塑造学生的金钱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 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老师罚学生钱当班费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老师绝对没有权利罚钱:1、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老师当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老师也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2、老师罚款与我国教育法背道而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效果上来说,老师的这种罚款只能僵化师生之间的关系,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老师的教育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你完全有权拒绝。当然,你担心老师报复你的想法也是不无道理的,有一些老师也许会有这样的心态。何去何从,你还是再三斟酌一下吧,数额少你可以选择容忍,不堪屈辱你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老师罚学生钱当班费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老师绝对没有权利罚钱:
1、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老师当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老师也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
2、老师罚款与我国教育法背道而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从效果上来说,老师的这种罚款只能僵化师生之间的关系,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老师的教育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你完全有权拒绝。当然,你担心老师报复你的想法也是不无道理的,有一些老师也许会有这样的心态。何去何从,你还是再三斟酌一下吧,数额少你可以选择容忍,不堪屈辱你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学生违反班级纪律,班级罚钱当班费,这种做法对不对?班干部或老师有没有...》
答:不对,但不违法,几百元钱以上才可能立案。所以这种事情,可以找教育局的电话反应学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