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法律分析: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二是,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三是,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四、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五、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拓展资料:
农村房屋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房屋转让时转让。《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进行交易的,所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不能买卖的,但使用权是可以交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卖。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在规划的集中建设区域内建设农村村民新居。
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村民,已经通过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的,不再为其分配宅基地。农户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需要分户的,原则上应有一名子(女)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稳定农村“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宅基地使用,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资源利用效率,杜绝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地建房。
在新政策里面,农民可以退出三权。三个权利分别是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这三个权利分别对应着农民对于自己房屋的居住权,还有整个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权利和利用土地来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这对于农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变化,很多农民不需要在农村居住,这就导致了农村宅基地大面积抛荒,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不过新规里规定,拥有宅基地的农民可将这三权让渡给政府,从而获得一定的补偿金,这样可大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另一个新规便是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了,不过主体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过户,否则这宅基地买卖合同就不成立,在法律上也不认可宅基地主体变更的,另外,购买宅基地的主体必须要把户口先迁入宅基地的所在地才可以,绝不允许非宅基地户口所在地的人购买宅基地,国家相关部门对这方面还是抓得很严的,如果没有这条限制,那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便沦为新的资本抢地大战了,这违反了我国进行宅基地改革的初衷。
在新政策里面,农民申请宅基地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了,只需向村委上报申请,政府同意后便可拥有自己的宅基地,这对于申请这一方来讲是非常便利的。农民可以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即使多建一些房屋,也不会被当作是违规建筑被拆,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便可正常使用房子。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大体上在这三方面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整体上而言,对于农民来说,这宅基地新规是偏向友好的,总体上来讲是考虑到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和自己权利的维护的,所以当今之下,我们是要利用好农村宅基地新规,结合自身的优势去发展壮大自己,让自己的生活水平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