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自己可以查询? 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
作者&投稿:泊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动产登记怎么网上查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你可以到当地不动产管理中心去查询,当然要带身份证及需要的相关手续。
是的。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查。
正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城市已经可以实现自己查询了。
可以持身份证到管理机构查询
不动产,在网络上是无法查询的,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处查询。
不动产登记后并不是谁都可以查询的,不动产查询关乎个人隐私,所以查询是非常严格的。不动产查询根据查询人分为好几类,所需材料也各有不同,接下来我就将常见的几种给大家介绍一下。
自然人本人不动产查询,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到窗口查询本人的不动产信息,也可查询自己不动产的档案信息。现在,浙江省范围,只要登录浙里办即可自己查询,不需要跑到窗口,既耗时又费力。
权利人的亲属来查询的话,需要凭借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来查询,部门地方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凭借这些资料到窗口查询。
律师受委托查询,律师需要有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还要有受理通知书上所涉及的资料,也是需要提供的,再带上身份证即可到窗口查询。律师只可查询与案件相关的不动产信息,不可查询不动产档案信息。
现在浙江正在进行无证明城市,所谓无证明城市就是不需要办事人员到第三方单位开具证明,有办理部门直接通过数据共享或部门核查来获取信息。不动产信息可以通过部门核验来取得,所以政府单位如果受理办件涉及到需要查询不动产信息的,也可以通过查询平台发起申请查询,只需要提供权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
不动产信息涉及个人的很多信息,所以不动产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如果与工作无关的,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泄露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而被判刑的也不在少数,所以想要查询不动产信息必须是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即使是亲戚朋友想要靠关系来查询他人信息,也是不允许的。
可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查询申请书。
2、查询目的的说明。
3、申请人的身份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参考资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你可以到当地不动产管理中心去查询,当然要带身份证及需要的相关手续。
是的。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查。
正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城市已经可以实现自己查询了。
可以持身份证到管理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