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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前,办理房产证适用什么规定 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要怎么进行

作者&投稿:顾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权属现状及变更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关系的行为。也就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产权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登记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在专门簿册上记载权利的种类、范围等情况并向房地产产权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登记,权属,权利,申请人,应当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LL]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一)总登记;(二)初始登记;(三)转移登记;(四)变更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注销登记。 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
答:法律主观:房产证应该在买房后30日内进行办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法律客观: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办:1、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

《最新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答:1、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全部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3、...

《房权是什么意思》
答:1、什么是房地产?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2、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何时实施的? 答:该办法于1997年10月24日经建设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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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办理房产证前房子外观改动后能办理房产证吗?》
答: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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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葫芦岛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地役权的登记流程。首先,当需要在房屋上设定地役权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以申请设立登记:一份完整的登记申请书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屋的权属证书,作为权属证明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办理房产证需要公证吗》
答: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 抵押 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具体体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房产登记查询方法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介绍》
答:发证,即产权人缴纳税费后,由发证机关发出领证通知书,产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收件收据、缴纳税费收据以及身份证件等到发证机关,经检验无误后,发给房屋产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

《补办房产证去哪个部门》
答: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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