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要与实名举报者见面吗? 署名举报,已经配合纪委的人见面调查过2次了,纪委会给我最终答...
举报人有权不参与调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委会给最终答复,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四十条 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二十七条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扩展资料:
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九条 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 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 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实名举报分为一般举报和重点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对于一般举报,能够当面答复的,可以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当书面或者电话答复。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举报件,可以采取约谈、函询、组织核实、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予以处理。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检举控告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向社会公开或者向有关人员提供;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交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或者个人。
《举报后纪委需要找举报人核实事情吗》
答:需要的,纪委接收到举报消息后,一般还是要找举报人详细谈一下,不然也不可能就单凭举报信就行动,消息都是需要核实。
《实名去纪检委举报了别人,现在纪委说开始处分对方,让我过几天过去趟...》
答:你已经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就不必必须过去。如果只是以你的证词你证据就必须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