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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保险的问题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的问题

作者&投稿:锁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合同和保险的关系~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没有给,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向用人单位索取,如果不给,按第81条办。
不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第46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且无需等待30天。为了证据,最好先把劳动合同要到手。一定要原件,复印件是不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书的必备条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公司在济南有注册吗?有注册就找济南劳动部门,没注册的话,只能找总部临沂劳动部门。

2、不合法的。公司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缴纳社保与档案不相关的,只要提供本身份证或户口簿就可以了。你也可以咨询临沂社保中心,以确认。公司很可能在故意设条条框框,但没用的,缴纳社保没这么多限制的。

3、只有要求单位补交,协商不成,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找公司注册地劳动部门。

另外,你可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中一定要写保险吗》
答:法律分析:可以不写保险的内容,但是社会保险单位是要为员工缴纳的。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到时候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与五险一金的关系》
答: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在劳动合同当中,五险一金的规定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在当中做出规定。除此之外,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企业员工没有受到相关的福利待遇时...

《关于劳动合同与保险的问题》
答: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中的保险问题,怎么解决》
答:请劳动仲裁维权,投诉的话是12333热线。至于保险在哪里交,是公司和员工协议的。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保险问题?》
答:劳动者入职第1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的第1个月就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否则属于用人单位拖欠保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离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问题》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

《关于劳动合同和保险的问题,望详答谢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劳动合同和保险的关系》
答: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

《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的问题》
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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