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保险的问题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的问题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没有给,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向用人单位索取,如果不给,按第81条办。
不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第46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且无需等待30天。为了证据,最好先把劳动合同要到手。一定要原件,复印件是不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书的必备条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不合法的。公司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缴纳社保与档案不相关的,只要提供本身份证或户口簿就可以了。你也可以咨询临沂社保中心,以确认。公司很可能在故意设条条框框,但没用的,缴纳社保没这么多限制的。
3、只有要求单位补交,协商不成,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找公司注册地劳动部门。
另外,你可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中的保险问题,怎么解决》
答:请劳动仲裁维权,投诉的话是12333热线。至于保险在哪里交,是公司和员工协议的。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关于劳动合同和保险的问题,望详答谢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