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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任意法?还是强行法?任意法和强行法的定义是什么?

作者&投稿:通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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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当中既包含强行性规范,又包括任意性规范。

任意法是指各国可以用个别的彼此约定选择或排除适用的法律规则。

强行法(juscogens,peremptorynorms),又称强制法,或称绝对法,含义为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强行法已逐步成为维护世界秩序的一种法律准则,成为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能违背须绝对遵守、且仅仅由以后具有同等性质的一般国际法规律使得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

比如民通中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这些都是强行性规范。

但是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故民法中也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比如在合同部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任意性规范。

扩展资料:

但强行法的概念最初却来自于国内法,是同国内法上的任意法(JusDispositivum)相对而言的;当今各国国内法上的强行法规则仍不胜枚举,而关于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则存在着不同学说,这些学说中的合理成分后来为强行法理论所吸纳,构成了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基础。

把强行法概念引入国际法的是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强行法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任意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行法



《强行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
答: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产生并不局限于强行法,还可能因违反其他法律规范而产生。总的来说,强行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关乎国家利益和社会福利,体现了法律的基石作用。在国际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强行法和任意法划分,但其强制性同样源自主权国家间的相互约束和自我约束。

《如何理解民法总则立法目的和依据》
答:当然,民法在目的上本身不只是被动地保护权利,本身更具有积极地明确或确认权利的要求,所以在此“保护”一词不宜孤立解释,必要时应该延伸到以包含“明确和确认”权利为前提。以明确和保护民事权益为目的,这说明民法的立法功能是赋权保障,因此民法主要为授权性立法或任意法,区别于以命令性立法为特点的...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答: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民法作为私法,着重于对私人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法律调整,因而在规范形态上存在许多可以经由当事人特别协商予以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以及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设置的倡导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第2款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即属民法上的倡导性规范。(...

《强行法的在国内法律体系中》
答:如果从法律的强制性这一角度来看,所有罗马法规则可以分为两大主要部分:一是强行法或称绝对法;二是非强行性法律或称任意法(拉丁文:Jus Dispositivum)。强行规则禁止缔约各方彼此自由确立某种与一项强行法规则相冲突的法律关系,这类规则要求契约的订立必须合法,否则无效。而任意规则则允许个人有缔约自由...

《怎样学习民法学》
答: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

《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
答:称民法为民法是权利法是因为该法律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才制定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除此之外,民法也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

《民法上有时提到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请问什么事》
答: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法和行政法相比较,民法的调整方法通常具有( )。 A.平等性 B.隶属性...》
答:【答案】:AC本题考查民法与行政法调整方法的区别。由于在行政关系中,一方总是国家机关,它以自己单方面的意志成立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总是带有国家意志性、隶属性、强制性的特点。相比之下,民事法律的调整方法通常具有平等性、任意性的特点。因此本题选择A、C。

《强行法在国际法律体系中》
答: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强行法主要由人权保护和国家交往两个方面构成其核心内容。人权保护方面,国际法律规范强制要求保护生命权,包括免受任意屠杀和种族灭绝的权利,以及免受种族隔离、酷刑、奴隶制、强迫劳动、人口贩卖,特别是对于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如白桂梅在《政法论坛》2004年3月的文章中所述。国家...

《强行法的强行法的概念》
答:但强行法的概念最初却来自于国内法,是同国内法上的任意法(Jus Dispositivum)相对而言的;当今各国国内法上的强行法规则仍不胜枚举,而关于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则存在着不同学说,这些学说中的合理成分后来为强行法理论所吸纳,构成了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基础。把强行法概念引入国际法的是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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