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三者的关系? 对企业资产剥离改制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作者&投稿:正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分析资产剥离与分立的异同点~

1、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
一种是狭义的方法,认为资产剥离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经营部门、子公司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商业行为。
另一种是广义的方法,认为资产剥离除了资产出售这一种形式以外,还包括企业分立和股权切离等形式。
2、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把其资产分为优质资产(非负债资产)和劣质资产(负债资产)两部分,将劣质资产留在原企业,将优质财产或作投资或通过企业分立与他人组建新的公司,这种做法被称为资产剥离。人们通常认为,由于剥离后的企业资产主要是劣质资产,其偿债能力大大减弱,这将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此,《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显然,这一规定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此条规定没有注意到企业资产剥离中不同的具体操作方式。这种不加区分的笼统规定,混淆了不同方式下所具有的不同属性的法律关系,这将难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实践中,企业资产剥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类:其一,企业以“优质财产”作为投资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此为投资式资产剥离;其二,企业进行分立,将“优质财产”分立出来后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此为分立式资产剥离。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在投资式资产剥离的方式中,原企业的投资人(股东)仍在原企业,该企业是新设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而在分立式资产剥离中,原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有一部分转移到新设公司中,成为新设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而原企业不是新设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在实际生活中,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往往只有一个出资人,对企业享有全部资产所有权。该出资人用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的公司后,他既是原企业的出资人(股东),同时也是新设公司出资人(股东),在新设的公司中也享有股权。有学者认为公司的分立实质上是对公司营业的分立。分立式资产剥离方式在公司法学中,实质上是公司(企业)的分立合并,即“将分立公司的营业分立的同时,将被分立的一部分营业合并至其他公司的方式”。 在投资式资产剥离中,原企业是新设公司的股东,对新设立公司享有股权,而这一股权财产仍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因此,如前所述,原有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不发生改变,仍应由原企业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而新设公司与原企业的债权人不产生法律关系。 在分立式资产剥离中,原企业不是新设立公司的股东,不对新设立公司享有股份权利。这表明,原企业的资产因分立而形成了两个不同所有权主体的部分,一部分仍由原企业所有,另一部分则由新设公司所有。原企业的财产价值因分立而减少,必将影响到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充分注意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由于分立式资产剥离实质上是基于企业的分立而进行的合并(分立合并),按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对分立式资产剥离应当适用企业(公司)分立的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对债权人的告知程序,并在第三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民法通则》和《公司法》这两方面的规定,实际上已为处理分立式资产剥离案件奠定了法理基础和基本准则。首先,企业进行分立式资产剥离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分立后进行的资产剥离式重组无效。企业分立式资产剥离重组没有告知债权人的,债权人对此提出无效请求诉讼的,法律应当允许并给予支持。 其次,分立式资产剥离后继续存续的企业与新设立的公司共同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但是,如果有依法形成的对原企业债务承担协议的,由分立式资产剥离重组后的企业和公司按该协议分担原企业的债务。可见,只要理顺资产剥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对企业资产剥离后原企业债权人利益是能够予以有效保护的。如果为了对实际案件审理提供具体的法律适用依据,“司法解释”只需在现行《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准用性和具体化解释即可。然而,《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难以与现行有关法律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所以其他股东的权益仍因从原企业分立出来的股东实质上的瑕疵出资而受到了损害。例如企业甲的惟一出资人A将企业甲进行分立式资产剥离后,用优质资产与另三人B、C、D共同组建新公司乙,原企业甲仍存续,并持有全部劣质资产。尽管新设公司乙对原企业甲的债权人E仅按“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乙的资产也仍因原企业股东A的瑕疵出资而减少了。而原企业股东A与新公司的其他股东B、C、D仍为该公司股东,其实质是新公司乙全体股东A、B、C、D共同为原企业承担了债务。 因此,要保护新设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主要的不是限制新设公司对原企业债务承担的数额,而是要由新设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要求改变A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如果其他股东无此要求,法律不应对这一私权予以强制干涉;如果其他股东要求予以改变的,法律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要防止因企业分立式资产剥离设立新公司中其他股东利益遭受损害,重要的是提高这些股东的维权意识,在企业进行资产剥离时,他们(参与合并的股东)应当充分注意到分立出来股东出资的资产质量,立法应当考虑到参与合并股东的注意义务,由此形成良好的制约机制;在新设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后,他们(参与合并的股东)应当及时调整公司内部的股份结构,必要时可以追究原企业分立出来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法律则应当为参与合并的股东提供诉讼救济的渠道。【延伸阅读】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公司股权变更

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关系就是:均属于收缩型资本运营模式。

在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随着经营战略和市场条件的变化,会出现一些子公司、业务板块发展强劲、内在价值突出。

或者出现一些不适合上市公司长期经营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子公司、业务板块。

在此背景下,为了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促进子公司、业务板块更好发展,更好地规避风险,使上市公司更具有竞争力,上市公司会采取分立、分拆、资产剥离等资本运作方式,促进整体价值提升。

相关上市公司采用了分立、分拆、资产剥离的资本运作方式以后,对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市值管理、业务发展等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值得借鉴和学习。

扩展资料:

收缩性资本运营在我国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企业扩张与收缩,犹如发动机里活塞的运动,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扩张引起收缩。任何形式的购并都有一个“度”,当并购扩张超过这个“度”时,便会导致规模不经济,平均成本上升,利润率下降,企业绩效降低。

收缩就是在这种扩张超过了一定“度”的情况下,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而产生的。

收缩是扩张的基础,是为了以后更好的扩张。为了追求El后更大规模的扩张,企业有时必须以退为进,先“消肿”,剥离与企业发展战略不相容的某些业务或部门,然后轻装上阵。

扩张势头可能更猛。因此,不仅以并购为主要内容的扩张性资本运营可以使企业得到发展,而且以剥离为主要内容的收缩性资本运营也可以推动企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缩性资本运营



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三者均属于收缩型资本运营模式。

资产剥离是指把企业所属的一部分不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 ,这些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也可以是整个子公司或分公司。资产剥离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不良资产的存在恶化了公司财务状况;(2 )某些资产明显干扰了其它业务组合的运行 ;(3 )行业竞争激烈 ,公司急需收缩产业战线。

公司分立是指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一子公司的全部股份 ,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 ,从而在法律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通过这种资本运营方式 ,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新公司。在分立过程中 ,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第三方转移的情况 ,母公司的价值实际上没有改变 ,但子公司却有机会单独面对市场 ,有了自己的独立的价值判断。公司分立通常可分为标准式分立、换股式分立和解散式分立。

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三者的共同点就在于,企业把自己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子公司、内部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转移到公司之外 ,从而缩小公司的规模,对公司总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进行重组,达到追求企业价值最大以及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目的。它们通常是放弃规模小且贡献小的业务,放弃与公司核心业务没有协同或很少协同的业务,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因为当一部分业务被收缩掉后,原来支持这部分业务的资源就相应转移到剩余的重点发展的业务,使母公司可以集中力量开发核心业务,有利于主流核心业务的发展。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有哪些?》
答:4.提高资源利益效率;5.弥补并购决策失误或成为并购决策的一部分;6.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剥离出售的超额收益率在1%~2%之间,而分立产生的超额收益率为2%~3%之间。资产剥离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良资产的存在恶化了公司财务状况;2.某些资产明显干扰了其它业务组合的运行;3.行业竞争激烈,公...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存续分立》
答:实质上,投资者越来越偏好于主业突出的公司也与股票二级市场效率低下有很大关系,信息传递的不充分性和不及时性使得投资者在评估拥有多种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合理价值时遇到许多障碍。投资者希望重新认识被拆出资产的真实价值(这些子公司的市场价值要大大高于其帐面价值)。3、公司分立与资产剥离等紧缩方式相比有...

《股票中剥离资产是什么意思?》
答:资产剥离作为一种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手段,其业务要素构成和财务处置方案的多样性特点中暗含了一定的节税可能性。而现行税务制度对企业股权转让、法人财产权转移和资产经营管理权让渡等企业行为规定的流转税、所得税差别待遇,更是为合法降低资产剥离中的税收成本提供了法律条件和制度保证。资产划转、公司分立...

《虚拟经济 资本运作 合法吗》
答:以实现资本结构或债务结构的改善,为实现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奠定基础。一、按照资本运作的扩张与收缩方式分为:1、扩张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纵向型资本运作、横向型资本运作和混合型资本运作。2、收缩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等。二、按照资本运作的内涵和外延方式分为:...

《企业重组的三种方式》
答:这发生在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情况。 6、剥离:指一个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或生产线)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具体说是指企业将其部分闲置的不良资产、无利可图的资产或产品生产线、子公司或部门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得现金或有价证券。 7、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

《买卖股票是属于资本运作行为吗?》
答:股票买卖是属于资本运作行为中的一种。资本运作的一般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以及风险投资等,资产重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置换、出售、转让,或对企业进行合并、...

《企业资产如何进行合理的剥离?》
答:4、实践中还有一种近似于企业分立的情况,在剥离经营中也有体现,就是老企业拿出一部分资产作为成立新企业的投资,老企业与新企业间存在一种隶属或投资控股关系。这是一种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经营行为,投资成立的新企业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只要在工商部门取得法人资格,那么就具备独立承担民事...

《企业资产剥离的方式有哪些》
答:企业资产剥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转让企业的有价证券如股份、债券等,可以让总公司(母公司)购买,也可以直接转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另一种是拍卖或者直接出售企业的实体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物资、房产、 商标 等。企业资产剥离正常情况下是合法的,也是正常的,有可能是 清算 一些盈利不佳的资产,但...

《企业重组的重组概述》
答:(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 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2)资产重组...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