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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

作者&投稿:钮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订立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民法典的情势变更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

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

其变更措施主要有:

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

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虽有权主张,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

在市场情形发生改变之后,如果对合同的另外一方是有明显的不公平行为的,那么这个合同肯定是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者是直接解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情势变更原则四个要件》
答:因为民法的法律原则包含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原则。如果情势变更后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那就有违民法的法律原则,所以法官可以依照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决变更或解除。总而言之,情势变更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但是法官却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权,来利用情势变更解除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

《民法典合同法变动有哪些?》
答:变化一:明确规定选择之债 《民法典》合同编第515条至第521条分别规定了选择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约定时,首先由债权人选择履行标的,债权人不及时选择时,选择权转移给债务人。变化二:情势变更中不再强调“非不可抗力”《民法典》第533条规定,与之前条款相比不再强调...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须具备哪一些条件》
答:1、必须有情势发生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因情势变更而使继续维持合同效力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 ...

《买股份不到一年可以情势变更吗?》
答:但是较之前就发放的版号有着明显的下降趋势,发生了行业政策调整的重大变化,这种重大变化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属于合同法以及民法典规定的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郭某、张某明显不公平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股权投资补充协议》应当予以解除。 在上面...

《情势变更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答: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情势变更造成合同解除的,不属于合同违约,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要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性质等因素。采取补救措施、...

《情势变更原则》
答:民法典之前,情势变更制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没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

《民法典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如何的》
答:关于民法典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如何的,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我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民法典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如何的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
答:3. 法律责任区分:- 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导致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责。- 情势变更则通常不会免除违约责任,除非特殊情况。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明确了不可抗力对合同...

《情势变更是法定解除吗》
答:接下来由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一、情势变更是法定解除吗 是。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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