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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作者&投稿:播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办便利性、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完善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规定》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注销了成立了新公司,人员都是原班人马,如何证明两个公司是同一个...》
答: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你所在公司的工商档案来证明,前提是新公司只是变更名称或者是合并后注销的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还能再重新注册吗?公司注销后还能重新再注册,但是三年之内是不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以下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营业执照和店名不一样可以吗》
答: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修订)》将于2021.03.01实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销后还能重新再注册吗》
答:公司注销后还能重新再注册,但是三年之内是不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以下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于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

《注册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有关系么?》
答:注册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是有关系的,名称需要包括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等,如果名称包含的某些项目,则经营项目是不能与之冲突的,但具体经营项目由申报注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确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1991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

《注册公司的名称前用省名和地市名的区别?》
答:1.注册资金不一样。冠省名要注册资金100万,而冠地市名则没有要求 2.印花税不一样,冠省名印花税是按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取,只收一次。冠地市名以当地工商局为准。3.管理方式不同。冠省名的企业归省工商局管理,冠地名的企业归当地工商局管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答: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2015第18条规定》
答: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说明:没有所谓2015版本,2012修订后就是最新关于企业名称的法规。资料扩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一个企业可以使用几个名称》
答: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①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②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③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

《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
答:法律对公司名称做出如下规定:1、公司名称应当依法办理登记,且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3、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4、法律对公司名称的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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