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对吗? 专利.转让合同自签字之日到专利局公告之日期间是否生效?
作者&投稿:冉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对吗?~
是的,由于专利文件是递交到国知局专利局,并由国知局专利局审查通过后发给证书的,因此当欲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需由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签字或盖章,并填写著录项目请求书,再向国知局专利局同时提交著录项目请求书和合同(均为一式一份),国知局收到著录项目通知书和合同后,如果审查合格,将向当事人双方发出变更合格通知书并公告,此时合同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成功;如果未收到变更合格通知书,视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未转让。
楼主你好
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在实践活动中,转让合同从双方签字到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之间有一段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转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由于专利申请本身的特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专利局的登记、公告,以使公众了解该项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状态。转让合同双方签字根据合同法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尚未公告,所以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受让人(新专利权人)暂不能以专利权人的身份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不能阻止他人侵权等。只有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该转让合同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是完全生效。而在此之前,该转让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因此可以说是部分生效。
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么点,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