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耕地被占用怎么办
作者&投稿:国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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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强行占用的,可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调解,还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未经依法批准,强行占用他人土地使用权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所谓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是指在大多数省份,土地“农转非”主要通过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即集体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一律只能通过政府征用。土地征用权是一项具体的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用以垄断公共强制力资源,以抑制因个体任性而阻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征地制度是地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
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如下: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综上所述,农村承包耕地被占用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为法律明文所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所谓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是指在大多数省份,土地“农转非”主要通过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即集体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一律只能通过政府征用。土地征用权是一项具体的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用以垄断公共强制力资源,以抑制因个体任性而阻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征地制度是地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
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如下: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综上所述,农村承包耕地被占用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为法律明文所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