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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警察的简介 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作者&投稿:宠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森林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一)林业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林业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1、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查处上述四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森林公安机构查处上述四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上述四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珍稀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刑事侦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林安字[2000]156号、新林安字(2002)125号文件之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活动以及破坏林区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履行刑事侦查权。
(三)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森林治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四)其它职权:
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6条依法享有当场盘问、检查权;留置权;使用武器、警械权;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权;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权、技术侦察权等。
2、根据博州公通[1999]16号文件精神,承担各林场以及偏远山区、林区(主要是艾比湖附近区域、甘家湖荒漠次生林保护区及阔克巴斯套区域等)的治安管理任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
(四)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省公安厅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组织、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省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既是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机构也是公安部的业务部门(公安部十六局)。始建于1948年,最早在东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有森林公安机构6700多个,拥有近6万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林业厅 森林公安-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森林公安

森林警察是在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领导和指挥下,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人民警察。
森林警察属于四个行业(专业)警察中的一个警种,大部分森林公安机关只负责本辖区内的涉林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和当地公安局授权的其他案件。
注:1.部分森林公安机关(主要指国有林区)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除上述工作外,还包括户籍、出入境、边防、经侦、交通等全部公安业务。
2.行业(专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种,共四种,分别为铁路警察(铁警)、交通警察(交警)、民航空中警察(空警)、森林警察(森警)。除铁交民林外,另有海关缉私部门,即缉私警察。
森林公安机关的最高行政单位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即公安部十六局。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上级为同地区林业主管部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直属机构除外),本地地方公安机关(即公安局)为业务指导部门。
全国除了上海市,均已设立森林公安机关。
全国现有森林警察7万余人,占国内人民警察总数的三十分之一。
国内森林警察培训机构共两家,分别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国家林业局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除中国外,只有加拿大设有该警种,但其他国家存在与森警职能相似的警察,如生态警察和森林消防员。
简单的说,森林警察的业务包括全部(或部分)公安业务和林业行政执法业务两大部分。



《森林警察是正式警察吗》
答: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生产秩序、管辖和侦察林业刑事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治安案件,并负责林业执法检查和林业保护工作、护林人员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有关森林的违法犯罪活动。森林警察的行政编制序列是属于森林公安局(其上级是“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和林业警察有区别吗 ?高分》
答:刑事案件、户籍等 职能和地方上的公安局是一样的。2、林业公安也是警察 制服和地方警察没有区别 只不过林业公安的胸徽上是“森林”2字 其他没有区别 3、执勤的时候必须的着装 其他时间不是必须着装的 4、森林公安的警官证和地方警察的警官证是一样的。

《森林警察的历史》
答:森林警察在我国最早见于清末宣统3年。1948年,随着东北、内蒙古地区的解放,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机构。 1953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林业森工局建立林业公安的通知。60年代初华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文革”期间,...

《森林公安是警察编制吗》
答:森林公安是属于警察编制的。森林公安是公安机关的业务警种之一,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等任务。1998年,林业公安统一更名为森林公安,成为我国一支特殊的专业警种和重要的刑事司法及行政执法力量。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底前将森林公安编制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这进一步...

《森林警察是正式警察吗?》
答:森林警察原隶属于林业局,受公安部指导的行业公安,2020年底森林公安已经完成转制,并入地方公安,目前各市县公安局都设有森林警察部门,森林警察是公务员

《森林警察属于什么编制》
答:森林警察属于行政编制。本科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男性超过160厘米,女性超过158厘米;具有履行武警职责需要的专业能力;有中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以及道德品行,志愿献身边防,热爱军事这项职业,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森林武警的工作职责是:1、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2、...

《扑救森林火灾是森林公安的法定职责吗?》
答:是的,但是是协助消防队进行扑灭森林火灾,然后负责调查森林火灾。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的历史沿革》
答:1955年2月,鉴于林区残匪、敌特基本绝迹,一些省区的护林警察大队又面临新的是否保留的挑战。 1978年职业制与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一队两制”阶段。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连以下干部、士兵实行现役制,营以上干部和部分警士仍实行职业制。 1978年黑龙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成立...

《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都管什么?》
答:林区治安防范、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稳定、防控森林火灾、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捍卫生态安全等。

《森林公安是警察编制吗》
答:森林公安是警察编制,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公安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统一列入地方公安序列,行政、党组织关系隶属林业主管部门,业务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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