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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税率 商标转让需要缴税吗,税率是多少

作者&投稿:邢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商标交易转让如何缴税~

商标购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官费:500元每件和商标代理费,商标代理费要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标准进行收费的。
商标交易的税费主要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
转让优势
商标转让是对注册商标持有者而言,转让过程中还有一个主体,就是商标购买者。对于商标购买者来说,购买商标比自己注册商标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时间优势
注册商标一般需要1-2年(中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普遍为1-2年)。
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起注册商标,节省了一半的时间,这对很多需要在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购买方来说,是十分可观的时间节省。

扩展资料所需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需要缴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0.03%-0.05%。商标转让需要缴的税有:1.企业所得税。所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境内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费。转让财产所得也包括在税收中。商标虽然属于无形资产,但也是企业的所得资产,因此企业转让商标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提供商标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照使用费的所得项目征税。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如果商标转让给买方,买方将获得商标的专有权,然后买方需要支付商标的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中的零售活动施加法律效力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规定,只要签订合同或进行转让交易的公司和个人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我国现行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0.03%-0.05%。4.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税,在每个人的交易之后。主要是指商品或服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因此办理商标转让要缴纳6%-10%的增值税。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转让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尚标。尚标通过研发技术升级,借助互联网工具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系统的知创平台;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集团以商标咨询服务为核心,逐步延伸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以基础服务作为切入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高新孵化,并取得国家高新企业技术认证,为更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的商标品牌。【点击这里立即推荐好标】

转让商标权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
另外随营业税随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总额大概占营业税的10%左右;
转让商标权的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式是(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通常对方单位会向你索要发票,你去开发票税务机关就会把税给你上了。
你不缴税,也许税务机关不一定查得到,但是这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你应该做好承担税收违法行为(偷税)的法律后果的准备,我建议您不要为了这点小钱给自己添麻烦。

转让商标要缴纳营业税(地税)此笔业务应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你不缴税也没问题 只要不被税务局查到就可以了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地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1、商标权转让适用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及0.5%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款=(应纳税收入-扣除费用)*20%
应纳税收入可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3、你如果不缴税,你没有办法取得发票,对方也会因为你没有发票就不可能付款给你了,因为数额太大了,没有发票入不了帐。所以要想交易成功,你只能去申请缴税并开具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三、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 3.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公司向境外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属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应按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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