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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2008)

作者&投稿:步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山西省人大制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有哪些~

  山西省人大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在近几年来,主要散见于各项条例,现将部分有效、正在执行的法规提供如下:
  1、·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修订) [有效]
  颁布时间:2008-11-28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2、·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 [有效]
  颁布时间:2009-03-26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2008) [有效]
  颁布时间:2008-05-16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修正) [有效]
  颁布时间:2008-05-16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5、·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 [有效]
  颁布时间:2007-12-20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6、·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7修订) [有效]
  颁布时间:2007-12-20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7、·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 [有效]
  颁布时间:2007-09-26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8、·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决定(2007) [有效]
  颁布时间:2007-06-01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9、·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7修正) [有效]
  颁布时间:2007-06-01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10、·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5修正) [有效]
  颁布时间:2005-09-29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11、·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4修订) [有效]
  颁布时间:2004-11-27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12、·山西省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有效]
  颁布时间:1999-09-26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此外,陕西省颁布的关于环保的法规可能还有很多,鉴于篇幅原因不能一一列举。

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二、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至15%的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改正的,限期一般不超过15日;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5日。限期改正的,应当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三、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一、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三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三、删除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地区”。四、第十八条修改为:“已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五、增加第三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乡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可以采取异地移民等方式安置。”

  增加第三款:“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六、删除第五十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7修 ...》
答:(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执行的重大措施以及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调整方案;(三)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四)省...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_百度知 ...》
答:(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执行的重大措施以及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修订方案;(三)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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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收取农民工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财物,或者扣押其居民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三、对《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询问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题询问工作应当与听取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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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上报的由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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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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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条例>的议案》。鉴于该条例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了较大修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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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和大同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方性法规,是指市...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
答: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议案》。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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