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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行纪和商事居间商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现实中有哪些实例 商业项目代理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作者&投稿:度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代理商的商业模式~

代理商的商业模式有以下几种:
1、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赚取企业代理佣金。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扩展资料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
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商

商业项目的代理服务我个人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商业项目的市场调查研究,主要是宏观环境调查,区域竞争项目调查,区域尚圈调查,目标商家调查等;2.项目整体策划,包括项目定位,项目业态组合,项目功能分析,项目铺位区隔,租金标准水平的制定等;3.招商执行1)招商目标商家的确定2)参与各类商家的洽谈3)商铺租金的具体制定4)招商阶段划分与各阶段主要策略5)各类招商渠道的分析6)各类招商手法的确定7)招商流程的安排8)招商部门的组织架构及人员安排9)招商人员系统的培训10)招商推广的策划及安排收费参考一、招商策划费:(注:若由XX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招商策划工作。)XX根据项目的特点成立专案的招商策划小组进行项目的全程招商策划工作。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XX公司收取招商策划费用为_ 万元。二、招商执行费方案(一):招商代理(注:若由XX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工作。)XX在为客户正式完成商家租赁(以收取定金为准),按已成交面积每平方米收取 元为招商代理费。同时,现场招商人员的工资、提成和相关管理费用均由XX负责。方案(二):招商顾问(注:若由XX招商部负责招商的指导与顾问工作,即不承担招商代理。)XX派驻 名招商与策划同事驻场指导项目的全程招商工作,在商家正式租赁后(以收取定金为准),按已成交面积每平方米收取 元为招商顾问费。贵司为XX驻场同事提供住宿及办公条件。三、每月月度综合服务费项目在前期策划工作完成后,应继续由"XX"公司在项目招商过程中继续提供策划服务。同时,XX广告公司也成立专门的创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广告创作工作。负责项目的专责董事将根据项目推广需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直接沟通与交流。

商事行纪(即商事行为)和商事居间、商事代理之间有3点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一、三者的特征不同:

1、商事行纪的特征:具有民事行为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有一般规定,商法有特殊规定,商事行为的特征就在于其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差异。这是由商事活动与一般民事活动的不同决定的。

2、商事居间的特征:居间人在商事居间活动中处于中介人的地位,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3、商事代理的特征:代理形式的灵活性,商事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既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商事代理并不以直接代理为限,同时也承认间接代理。

三、三者的实质不同:

1、商事行纪的实质:又称商行为、经济行为、商业行为,与民事行为相区别而具有独立的特征。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2、商事居间的实质: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3、商事代理的实质: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或买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三、三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1、商事行纪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商事行为。

2、商事居间的适用范围: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如果委托人在居间人着手进行媒介服务之后,为了达到逃避支付报酬的目的,故意解除居间合同而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则违反了民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必须支付居间人所应得的报酬。

3、商事代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代理某种服务行为。

商事行纪的实例:如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品销售行为。

商事居间的实例:如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

商事代理的实例:例如为法人的成立、变更、 撤销代理进行登记,代替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替缴纳税金、专利维持费、商标注册 费,代买让券、债券、代理保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事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事居间



《商事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答:5、依照经营种类,商主体可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输仓储商、餐旅服务商、金融证券商、保险商、代理商、行纪商、居间商、信托商等等。6、依照商主体资产的权利状态,还有学者将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企业、商业使用人等等。 在我国,商主体的种类没有以商法典的形式作出...

《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
答:商事代理的类型 (一)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或者说,是公开了被代理人身份和代理关系的代理。 (二)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是指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代理; (三)居间代理 居间代理指居间商专为他人充当媒介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于成交时获取佣金的代理行为...

《一般商行为与特殊商行为》
答:一般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包括:商法上的债权行为、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商事交互计算 特殊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的、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或特别规范调整的商行为 包括:商事买卖、商事代理、商事行纪、商事居间、商事信托、商事信用、商事期货交易、融资...

《商事代理中国制度现状》
答:然而,这些法律框架难以满足商事代理的实际需求。民法通则中的代理概念主要适用于民事代理,不包括非显名的间接代理(如行纪行为)和营利性质的商事代理。此外,对于代理活动的连续性和越权代理的界限及法律后果,法律制度尚不明确。专业代理法规多关注行业管理,而非商事代理权利义务的明确。行政规章在效力和...

《商行为的特征》
答:商事行为制度与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责任体系,在商法中构成了三大基本的商事法律制度。 商事行为,又简称商行为,或称商业行为。它是指依商法所规定的商事主体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行为。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其一、商事行为是商事主体为营业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即是说,该行为主体从事此类活动均含有营利性目的或经济...

《怎么成为经济人?》
答:我国现阶段的经纪活动,一般包括居间、行纪和代理三种方式。1.居间,是指经纪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及条件,媒介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这是经纪行为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初级形式。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广泛,但服务的程度较浅,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缺乏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2.行记,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

《居间方是什么意思?》
答: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搐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

《居间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答:居间人在负有忠实义务的同时,还负有尽力义务。居间人应尽力促使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排除双方所持的不同意见,并依照约定准备合同,对于相对人与委托人之间所存障碍,加以说合和克服。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

《商事代理的发展概况》
答:所谓商事关系的特点,是指其营利性行为这一特质在具体运作中的表现,它反映在商事关系广泛、多变、快捷、流转等方面,商事代理制度与理论必然要反映这些特点与规律。商事代理法是商事实践发展的总结与概括,脱离了商事实践这一源泉,商事代理的理论与制度就必然要枯竭。 商事代理行为以何种名义作出,一般有...

《国际商事代理的内部关系》
答:根据传统代理法原理,在代理关系中,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内部关系(Internal Relationship);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External Relationship)。同样,在国际商事代理法中,也可以将其中的法律关系发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类。本节主要介绍这两类关系。 一、内部关系: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在国际商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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