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什么销售保健食品 深圳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
第四十四条 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因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补发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经营者审查合格告知程序
按照省局《关于对当前保健食品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实施审查告知的通知》要求,保健食品的经营在国家出台新规之前暂时按照审查告知的方式管理。为方便企业,将保健食品审查告知的权限下放给各地监管所实施。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新申请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化以及2013年底合格告知单到期申请换发的企业,填写《保健食品经营者审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交所在地监管所审核并组织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地监管所给企业开具《保健食品经营者审查合格告知单》。现场审查不合格的限期1周内整改后复查,复查仍不通过的不予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备案
百度百科-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需要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与备案手续,再到当地食药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国家、同一企业、同一配方申请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
第十条 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第十一条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境外生产厂商,是指产品符合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二)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人、研发时间、研制过程、中试规模以上的验证数据,目录外原料及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的论证报告和相关科学依据,以及根据研发结果综合确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等;
(四)产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及用量、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据、使用部位的说明、检验合格证明、品种鉴定报告等;
(五)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关键工艺控制点及说明;
(六)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目录外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菌种鉴定、菌种毒力等试验报告,以及涉及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
(七)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等;
(八)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九)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十)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拓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目前,省局制定的配套文件《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已经正式发布,该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如无特殊要求,应落地整 ...》
答: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如无特殊要求,应落地整齐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