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2):为什么需要作抵销处理?
作者&投稿:蔺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甲公司编制20×8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进行的抵销处理作会计分录。~
(1)内部交易抵消。
借:营业收入 2000
贷:营业成本 1400
存货 600
(2)内部债权债务抵消
借:应付账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2000
(3)坏账准备抵消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如果不抵消的话,集团反映的就不真实了。比如AB是同一个集团的,A给B点存货,有收入,,虽然实际上只是内部转移,但是收入增加了,,从集团角度看只是转移而已,没有收入。所以内部交易要抵消
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首先会将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按项目进行简单相加。但简单相加后的三个报表不能作为合并的财务报表。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两家公司是作为两个会计主体分别进行核算的,作为两个会计主体,A和B过去肯定发生过业务往来和交易,这些业务往来和交易,会在A和B的财务报告上分别记录和反映,但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看待时,A和B的业务往来和交易就不存在了。 如果这个道理不容易理解,那么我们就举个家庭的例子。有一个家庭,有父子两个人组成。(这多么象母子公司的关系!)儿子需要钱,向父亲借了10万元。站在儿子的角度,他有一个债务,欠父亲10万元;站在父亲的角度,父亲有一个债权,就是儿子欠他10万元。但是如果站在一个家庭的角度,这个债权债务是不存在的,这个家庭既没有这个债权也没有这个债务。假设父亲是母公司A,儿子是子公司B,债权债务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现在简单相加后,就会得到合并后的报表上左边体现了一个10万元的债权,右边体现了一个10万元的债务。但作为一个家庭核算的时候,这个债权和债务是不存在的,所以就要在简单合并后的报表项目上分别减去10万元。这样调整后的报表才反应了整个家庭对外的债权债务的情况。 如果明白了上面这个例子,就会对财务报表的合并有了一个基本的理解。当然,需要抵消的项目有很多,我们后面会慢慢讲。但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只要A公司和B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绝大部分需要进行抵消处理。所以除了上面举例的债权债务,还有两个公司间的销售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等项目需要抵消。 销售业务需要抵消的道理也很简单。假设B公司把产品销售给A公司做原材料使用,B公司产生了一笔50万元的销售收入,然后A公司进行加工,将这批产品进行加工后全部卖出,卖了100万。这个业务在B和A的报表上分别体现为销售收入为50万和100万,如果合并报表时简单相加后就会得到150万的销售收入。但是,当两家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时,这笔业务就相当于两个车间之间的业务,你可以想象一下,同一家公司的两个车间发生产品的转移会产生销售收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