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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亚:疫情期间土地出让金余款可一年内分期缴纳

作者&投稿:哀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2月18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1条措施,提出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调整土地合同签订期限,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及强化金融支持等措施。
对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措施》表示,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受让人申请分期缴纳并出具承诺书,经市政府批准,余款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
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农副产品、生产物资等生产、运输、仓储急需使用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先行建设,加快办理相关项目的选址、供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上述项目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
此前的2月10日,三亚市发布了8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允许变更已出让土地缴款期限,支持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支持项目先行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服务,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暂缓征收相关税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
三亚支持新出让土地可按“招拍挂”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60%,受让人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在年内分期缴纳。
此外,三亚允许企业提取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最高提取比例为总监管额度的90%,用于支付本项目相关费用。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在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持相关缴款单据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为《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全文:
2月18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有效应对疫情,做好服务保障,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立项后即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为加快推进我市疫情响应期间项目建设,对纳入省市重点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之后即可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招标备案资料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二、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在省政府启动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农副产品、生产物资等生产、运输、仓储急需使用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先行建设,加快办理相关项目的选址、供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上述项目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口国家高新区、各区政府)
三、调整土地合同签订期限。
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经市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协商通过邮寄、网络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应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局)
四、变更出让土地缴款期限。
今年3月底前开工的项目,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延期缴纳出让金(含违约金),经市政府批准,最迟应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办理。因疫情导致逾期的部分不计算违约金及利息。(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五、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
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受让人申请分期缴纳并出具承诺书,经市政府批准,余款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六、暂缓征收相关税费。
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缓缴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今年3月底前开工的项目,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可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经市政府批准,最迟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30日内缴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支持项目加快报建。
工业项目和不属重点风貌管控区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立即审批,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申请人通过海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实施网上受理办理。确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待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再补交。(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资规局、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建设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在缴纳完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并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银行应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为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再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八、开辟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绿色通道”。
合并、优化登记环节,采取查看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确保24小时内办结。同时,对于紧急登记事项,通过预约等方式定时定点提速办理,满足申请人的登记需求。(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口国家高新区)
九、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人在海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立即受理、及时审批。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方式办理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对不动产登记证、施工合同、图审合格书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等材料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补齐。批复文件、证照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核发等方式送达。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补交。(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工程造价、合同工程调整。
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追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
各银行要对我市重点项目应贷尽货,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盲目抽贷、压货、断贷。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企业,通过变更还款计划、展期等多种方式,缓解企业还款压力,切实做到应续尽续、不下调评级、不影响征信。各保险公司要为项目开工购买保险产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海口、三亚:疫情期土地出让金余款可一年内分期缴纳》
答:2月18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1条措施,提出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调整土地合同签订期限,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及强化金融支持等措施。对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措施》表示,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宗地挂牌...

《三亚发布稳定经济20条,鼓励旅馆用地转复合业态开发》
答: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

《海口葫芦岛全面拆除,曾喊话“秒杀迪拜”的百亿灯塔酒店终搁浅_百度知 ...》
答:从公开资料看,资金链断裂的说法不无道理。2017年4月27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在当地媒体发布了一则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书,被催缴对象正是海南中汇宏基,催缴金额是该公司领到灯塔酒店项目第一期土地证后未缴清的5.295亿元土地款及相应违约金。在这之后,海南中汇宏基经历了多次股权变更。天眼查显示,2017年...

《西安:疫情防控期可分期缴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变更缴纳期限》
答:在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这一条措施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

《八城发土地新政应对疫情 稳楼市、渡难关!》
答:2月12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土地供应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允许终止或中止土地招拍挂交易,允许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允许延期缴纳出让金;允许延期开竣工;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同日,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应对新型...

《自然资源部:防疫急需的土地可先行使用》
答:西安提出,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上海表示,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

《应对疫情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15条措施》
答:5.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 6.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

《青岛新政:落户政策放宽 房地产市场释放政策利好!》
答: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支付相应利息。5、疫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减免国有土地租金!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答:9.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10.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交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

《湖北荆州:购房契税全额返还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至50万元》
答:对在疫情发生前成交且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由于疫情防控导致土地出让金缴纳逾期的,逾期期间不收取违约金。经受让人申请,土地出让金顺延至疫情结束后 1 个月内缴纳,延长期间不缴纳利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在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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