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作者&投稿:孟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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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其中一项重要政策变动,就是从今年年底前启动个人账户改革,在明年年底前统一和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划入政策。
也就是说,2023年底前,湖北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划入标准全省执行统一政策了,而各地原来的医保卡划入政策将被统一的新政所取代。
湖北医保卡即将统一的划入新标,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标准仍然是不同的。
在职职工医保卡划入新标准统一为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也就是个人在单位缴纳的全部医保费。而之前从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中按年龄段划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将全部调整划入到医保统筹账户,不再划入个人医保卡。
退休人员医保卡按各市(州)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对于已实行普通门诊报销的市(州),如果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与新标不符的,湖北省允许各市(州)制定过渡办法,不过,最晚2023年底前要按全省统一的新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新政后实际划入到退休人员医保卡的钱,政策将统一,但具体标准各地还是不一样的,因为各地平均养老金标准不一样。
比如武汉市2021年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大概在3100元左右,按此计算的话,那么执行新标准后,武汉市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新标就是3100*2.5%=77.5元。
同时,新政还扩展了个人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医保卡既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本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
总之,本次湖北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卡政策调整,虽说医保卡划入的钱有所减少,但这个减少的钱转移到统筹账户后,之前普通门诊不能报销的,现在就可以由统筹账户直接报销了,同步还明确和扩展了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也就是说,2023年底前,湖北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划入标准全省执行统一政策了,而各地原来的医保卡划入政策将被统一的新政所取代。
湖北医保卡即将统一的划入新标,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标准仍然是不同的。
在职职工医保卡划入新标准统一为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也就是个人在单位缴纳的全部医保费。而之前从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中按年龄段划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将全部调整划入到医保统筹账户,不再划入个人医保卡。
退休人员医保卡按各市(州)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对于已实行普通门诊报销的市(州),如果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与新标不符的,湖北省允许各市(州)制定过渡办法,不过,最晚2023年底前要按全省统一的新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新政后实际划入到退休人员医保卡的钱,政策将统一,但具体标准各地还是不一样的,因为各地平均养老金标准不一样。
比如武汉市2021年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大概在3100元左右,按此计算的话,那么执行新标准后,武汉市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新标就是3100*2.5%=77.5元。
同时,新政还扩展了个人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医保卡既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湖北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本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
总之,本次湖北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卡政策调整,虽说医保卡划入的钱有所减少,但这个减少的钱转移到统筹账户后,之前普通门诊不能报销的,现在就可以由统筹账户直接报销了,同步还明确和扩展了医保卡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