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时,未告知相对人诉权的,起诉期限如何起算?()
作者&投稿:鄂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答案】:B
《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据此,B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据此,B项正确。
《行政诉讼中6个月与两年的时效怎么区分》
答:如果行政机关告诉你了起诉期限六个月,按照六个月计算,如果没有告诉你,一般行政行为五年内知道,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超过五年知道,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