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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处罚 时间 非法占地与违法建筑怎么处罚

作者&投稿:赵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法律分析: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为两年。土地违法案件有立案、审查和决定、结案等七个步骤,程序时限包括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生的,不再行政处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生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非法占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于我国现代城乡规划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许多城市房屋的登记手续不一定健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尽量早日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和被征收人详细说明,争取理解。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怎么的耕地才是合法的?1,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有荒地,就只能用荒地不允许用耕地。2你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如果是外人是不能的3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就是你是村集体正规的户,但是却没有房子。4要先批后建,就是你不能直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直接建,你先要到当地的管理部门去把你要建房这个事情去申请。他们会把你的耕地转成非农用地。手续完成后才能建。5占补平衡,占多少就要补多少,如果没有办法去不同样的耕地,就需要交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有利于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出现,减少行政处罚的错误。土地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其依据有哪些呢?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小编跟大家介绍一下。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7、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二、处罚程序
三、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程序及时限
1、立案
      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情况在7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立案呈批表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结案之日起14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调查取证
3、听证(非必经程序)
      (1)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
      (2)听证内容告知。
      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4、审查和决定。
5、决定处罚
      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
      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7、结案。
三、处罚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生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12条规定:“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重大复杂案件在6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经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综上所述,土地违法案件有立案、审查和决定、结案等七个步骤,程序时限包括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生的,不再行政处罚等。另外,小编提醒大家,如果行政机关在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时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上是对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的一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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