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耕地违建最有效方法 农村怎么举报违建最有效
是违法的,可以给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举报方式如下:1.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2.可以拨打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进行电话举报;3.也可以进行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举报。《城乡规划法》(1)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土地管理法》(2)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农村违规建房可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举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3)第十一点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现如今有些人在村里非本人宅基地上擅自修建房屋,违规乱搭乱建,不仅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阻碍他人生产生活,还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发现了违法建设,如何投诉举报呢?首先我们要知道如何分辨违法建设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还包括私搭乱建的建筑,主要分为:农民私自修建的庭院、违规修建的大棚房、违规搭建的厂房等等建筑!农村违法建筑举报电话是多少呢?发现农村违建的,尤其是在耕地、基本农田上建在住房的,可直接以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可以拨打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进行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举报。
举报方式如下:
1.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2.可以拨打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进行电话举报;
3.也可以进行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举报。
《城乡规划法》
(1)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土地管理法》
(2)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农村违规建房可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举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3)第十一点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耕地违建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辽宁省建平县,张家营子镇》
答:你好,耕地违建应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即:向辽宁省建平县国土资源局或者辽宁省建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