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分录怎么写
作者&投稿:仪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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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人》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人,同时结 转相应的成本。所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时,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资产产品对外投资,分录怎么做》
答:以自产产品用作长期股权投资视同销售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产品怎样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分录)》
答: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原材料对外投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对外投资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