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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破产的国有企业的 闲置土地

作者&投稿:大狐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企业倒闭,闲置土地再开发,这土地属什么性质?还需要办理土地手续吗?~

1、国有企业倒闭,土地是收归政府国资委管理,下一步土地如何利用,这要政府审核,你们怎么会有权利处置这些土地。
2、国有企业的土地性质应该是划拨,你们需要用于商业开发,这需要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收储,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政府根据安置方案从土地出让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来补助你们。

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闲置,因为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闲置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该企业停产五六年,属于经营性问题。目前,还不能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收回。

  对于这种因经营管理不善而暂时未利用或者低效利用的土地,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可以结合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二是结合土地整理储备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收购并纳入储备管理。

找领导

首先你要了解一下拍卖了没有,要是拍卖了你需要找买受人协商;要是没有拍卖你找破产管理人(就是清算组)问一下可不可以租;要是你说的“破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只是想说明企业停产的状态的话,你还是找原企业的人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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