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劳动部门或法律部门的工作者给解释一下
作者&投稿:虿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劳动部门或法律部门的工作者给解释一下~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2年在全国推广实施的,当时单位的员工只要提交合理的在本单位92年以前的工作证明就可以加入社会保险。
在您被单位裁员以后如果又进其他单位工作的,其他单位应该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在您被单位裁员以后,做为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机构发放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免交养老保险金。提前退休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所以当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是可以领取退休金即养老保险的。
建议您走法律的路线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本人是法科大三学生,只是给您一些参考意见,您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山野柴胡的答案值得参考。
1、你是老合同工:
【劳动合同制 工龄】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323号
2、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建立档案;
3、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与国营固定工相同;
你的案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政策上操作有一定难度,可以先到劳动部门信访办公室问问。如果不行,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现在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比较倾向劳动者,在考虑和谐社会大环境下,可能一些判决会对你有利。
你主要是应该收集,1990年12月31日合同结束以后继续在该国营企业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条、工友证言、甚至工作服等劳动劳保劳保用品,等等一切证据,眼下国家就这样,很多企业用工不正规,拿劳动者权益不当回事,你如果搜集到这些有力证据,去劳动部门讨说法,会更有利一些,祝您好运。
在我国,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部门法就是按照每个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来划分的,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这就是部门法
首先您在那个单位工作满十年,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在您工作期间,您的单位是应该为您交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2年在全国推广实施的,当时单位的员工只要提交合理的在本单位92年以前的工作证明就可以加入社会保险。
在您被单位裁员以后如果又进其他单位工作的,其他单位应该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在您被单位裁员以后,做为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机构发放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免交养老保险金。提前退休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所以当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是可以领取退休金即养老保险的。
建议您走法律的路线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本人是法科大三学生,只是给您一些参考意见,您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山野柴胡的答案值得参考。
1、你是老合同工:
【劳动合同制 工龄】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323号
2、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建立档案;
3、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与国营固定工相同;
你的案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政策上操作有一定难度,可以先到劳动部门信访办公室问问。如果不行,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现在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比较倾向劳动者,在考虑和谐社会大环境下,可能一些判决会对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