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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不服向哪一级申请再审 铁路法院管辖范围的法律规定

作者&投稿:安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有哪些铁路法院~

1980年7月25日,根据司法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筹建各级铁路法院有关编制的通知》,在北京设立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撤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铁路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左右,全国铁路运输法院筹备建立,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 目前全国共有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9个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法院初建于1954年3月,到1956年初,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各级机构普遍建立。主要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铁路法院管辖范围的法律规定如下:
  2012年7月2日,最高法院根据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变化,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对铁路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规定: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本规定第三条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并指定该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驻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此提起上诉的案件。此类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该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经是二审,那就全部结束了,中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

一审不服 向其上级主管法院上诉

《网约车车主载客被罚3万二审判决结果如何?》
答:庭审 车主称“没有收取乘客费用”一审后,广州市交委不服,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引用事后文件及法规认定上诉人适用法律错误,做法不适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维持上诉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上诉人蔡某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其在庭审过程中口头答辩称,自己并没有...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国法院有几级? 打官司要经过 几审》
答: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中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有哪些》
答:不服下级专门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依专门人民法院的系统上诉。海事法院行使相等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不服海事法院一审裁判的当事人直接上诉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终审。铁路运输法院只有基层和中级法院二级,不服中级法院一审裁判的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可直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专门...

《铁路运输法律法规》
答:第四条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就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所列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本规定第三条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并指定该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退回上诉是什么意思》
答:一般退回的两个原因: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一审程序违法.就是说一审不公平了,要求退回一审重新审判,之前一审的判决就未生效了,要再重新来过了.

《什么属于专门人民法院》
答:不服下级专门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依专门人民法院的系统上诉。海事法院行使相等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不服海事法院一审裁判的当事人直接上诉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终审。铁路运输法院只有基层和中级法院二级,不服中级法院一审裁判的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可直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专门人民...

《行政诉讼的管辖 什么是级别 地域 裁定管辖》
答: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审判制度的审判机构》
答: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死刑复核工作: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其核准的死刑案件;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其中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

《甘肃网约车第一案一审宣判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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