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还能上诉吗 请问在二审维持原判后还能上诉吗
我们都知道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候一审判决不服,很多人会选择上诉,那么二审判决如果维持原判的话,还能再次上诉吗?答案是不能再次上诉了,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就是二审终审制,那这也就意味着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属于最终判决,当事人不能再次上诉。
不过虽然不能再次上诉,但是我们却能够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来纠正当事人所认为的错误判决,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当中也有明确的说明。《民事诉讼法》当中是这样说的,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之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从裁定书送达当天起开始计算,一直到10天之内都有权利,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就相当于是最终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对于这项判决裁定依然存在异议的话,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案件再审。如果这个案件牵扯的当事人比较多,也可以向原审的人民法院提起再次审核的申请。不过即便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之前下达的判决和裁定书也不会停止。法律向来是非常人性化的,它保护着每一位我们国家的公民权益不受侵害。
尤其是现在很多流程都已经相对简单化了,比方说在这之前可能处理一个案件需要很长时间,随着很多方式逐渐减简化,事件的处理方法也变得更加简单了,都是为了帮助当事人能够尽快解决问题。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谁,在法律的面前都会保持绝对的公正,所以我们也应该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规定。
因为只有在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才会改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以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每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宣告结束,从第二审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但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