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到底有什么用? 宅基地有什么用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况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况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农村宅基地的价值1、农村宅基地可永久使用。在城市买的商品房的使用期只有70年,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只要宅基上的房子不灭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也可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并没限制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转让,只是规定了村集体成员转让宅基地后,不得再申请。
3、退出宅基地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偿。目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发展,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城市里落户定居。那么,自愿在城市里落户,并自愿退出所拥有的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补偿具体金额与当地经济水平有关。
4、农村宅基地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如果你的宅基地合法,并且已经取得国家的宅基地确权证书,那么,未来因为发展需要贷款的,可以将宅基地作为抵押。由于农民的历史特殊性,大部分农民想从银行贷款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二、农民不愿退出的原因
1、农民出于对农村的感情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在农村,从开始的土坯房子到后来的砖瓦房,大部分农民为了有个舒适的家可以说是奋斗了大半辈子。在农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突然说让退出宅基地,村民对于自己辛苦建起的家园会有非常浓厚的不舍之情。
2、一部分村民是考虑自己的后代。
只要户口在农村,农民就能免费使用宅基地,农民的后代也是如此,只要不把户口迁出农村就可使用宅基地。一旦退出后,自己的子孙后代就没法再享受这份福利了。考虑到这一方面,村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3、宅基地的升值空间很大。
在农村,大家都知道,现在申请宅基地非常困难。目前国家也在部分地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市场化的有偿使用。另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也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说明农村土地会越来越值钱。留着宅基地,以后不管是拆迁,还是农村社区改建,补偿的费用可能比现在退出补偿要高,所以村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4、村民是为自己老了考虑。
(1)进城买房的村民多半是为自己孩子买的,孩子没结婚还好说,要是孩子结婚后,两代或者三代人生活在一百平方左右的空间里,总归是不方便。
(2)村民年龄大了无法外出打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又高,不如在农村生活。
(3)农村的空气比较新鲜,阳光比较充足,想要晒衣服被子等干啥也比较方便。
(4)农村地方比较宽敞,老了可以在家种种菜养养家禽之类的,纯天然无添加的菜吃着也会比较安全。
(5)很多农民的亲人朋友都住一起,没事串串门,大家一起玩也比较自在。
(6)农民考虑到老了有地方落脚,所以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城里人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它提供了农民居住的基础,确保了农民的住房权益。所以,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福利,解决农民居住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当然有用了,你可以在那里盖房子 这房子就永远属于你,你可以在那里住一辈子。如果有子女,将来还可以继承房产宅基地也是你家的。
没什么用处,如果不建房子,目前根本没用处